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促進學生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(fā)展,根據(jù)國家教育部頒布的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(教育部第41號令)、《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》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規(guī)范。
第二條 本規(guī)范是學校對學生進行日常行為教育和管理的基本依據(jù),是學生學習、生活和從事其它活動的基本要求和指南。
第二章 政治思想品德
第三條 擁護黨的領導,認真執(zhí)行黨的路線、方針和政策;關心時事,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黨團活動;維護社會穩(wěn)定和學校正常的教學、工作和生活秩序。
第四條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、熱愛人民,為了祖國和人民的利益,在關鍵時刻,勇于挺身而出,見義勇為;愛護國旗和國徽,升降國旗、奏唱國歌時要肅立、脫帽、行注目禮。在涉外活動中,既要講究禮貌,又要表現(xiàn)應有的民族氣節(jié),保守國家機密。
第五條 熱愛所學專業(yè),刻苦鉆研,勤于治學。加強職業(yè)道德修養(yǎng),立志成為生產、建設、管理、服務第一線的高等技術應用人才。
第六條 熱愛集體,關心集體榮譽,維護集體利益;樹立愛校意識,按規(guī)定佩帶?;眨瑦圩o學校頒發(fā)的各種證書和證件;積極參加集體活動,服從集體利益,履行集體公約。不組織、不參與“同鄉(xiāng)會”等活動;同學之間互相學習,互相尊重,互相幫助,團結友愛。
第七條 熱愛勞動,自覺培養(yǎng)良好的勞動習慣。參加勞動時積極肯干,不怕臟,不怕累;按時認真做好教室、宿舍等場所的值日工作;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。
第八條 自覺發(fā)揚艱苦奮斗精神,愛惜糧食、節(jié)約水電、衣食儉樸,合理使用獎學金和困難補助金。
第九條 遵守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律規(guī)定。維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,不參加非法的社團組織和非法活動。
第十條 講究社會公德、維護社會秩序;愛護公共財物、尊敬師長、敬老愛幼、樂于助人;買飯買菜、借還圖書要按序排隊,不得插隊;觀看演出、比賽等,做文明觀眾,不起哄鬧事;愛惜學校教學科研設備、圖書資料及各種公共設施,不得刻劃毀壞桌椅、污損墻壁。
第十一條 注重個人品德修養(yǎng)。忠誠老實,表里如一,說話辦事力求有據(jù);謙虛謹慎,言行一致,虛心接受他人批評;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,不制造和傳播有害團結和有損他人利益的流言。
第三章 學習生活紀律
第十二條 發(fā)揚“文明、和諧、務實、奮進”的校風,把主要的精力用在學習上,同時,應注意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,合理利用和支配時間。認真預習、聽課、做筆記,及時復習和總結己學知識;充分利用課堂和課外的學習時間,按要求上好自習。
第十三條 自覺遵守校紀校規(guī),有病有事要請假,不在學習時間內擅自外出,嚴禁學生個人擅自組織或為旅游團體組織同學外出旅游。
第十四條 遵守課堂紀律。不遲到、不早退、不曠課;課堂上不交頭接耳,不玩手機,不隨意走動和出入教室,上課發(fā)言應舉手。對教師講授內容或教學方法、教學安排有異議,一般應在下課后提問和反映,不得以任何方式擾亂課堂秩序,影響老師授課和其他同學聽課。
第十五條 遵守考試紀律。聽從監(jiān)考老師安排,按規(guī)定時間攜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,除必需的文具用品和教師指定的用品外,不得將其他與考試有關的材料和物品帶入考場;進場后應保持安靜,遇試卷字跡不清、缺頁及其它疑問的,應在原位舉手向監(jiān)考老師詢問;不得與同學交談,左顧右盼,未經允許不得借用他人文具;不得夾帶傳遞紙條,不得預先將考試有關內容抄寫在桌面等處??荚嚂r間一到,應立即停止答卷,有秩序退出考場。不得翻閱他人試卷或涂改試卷。考試過程中如發(fā)生意外事件,應服從監(jiān)考老師指揮,保持考場秩序。
第十六條 按時作息。按規(guī)定時間起床、出操(早鍛煉)、就餐、上課、自習和參加課外活動。
第十七條 遵守宿舍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和規(guī)章制度。
第十八條 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。故意破壞公物或因責任事故造成公物損壞的,要加倍賠償。愛護學校的花草樹木,不得踐踏草坪。
第十九條 服從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、威脅、刁難學校管理人員,妨礙其正常開展工作 。
第四章 服飾禮儀舉止
第二十條 禁止穿背心、拖鞋進入教室、圖書館、辦公樓、學術報告廳等公共場所。
第二十一條 講究衛(wèi)生,養(yǎng)成良好的衛(wèi)生習慣。保持儀容整潔,發(fā)式大方,不濃裝艷抹,不隨地吐痰;衣服、被褥要勤洗、勤曬、勤換。
第二十二條 公共場合做到舉止端莊大方,男女交往應自尊、自重、自愛,禁止在校園內勾肩搭背。
第二十三條 待人接物要熱情周到,講話注意場合,堅持禮貌用語。說話不夾帶粗俗字詞,不漫罵、挖苦和取笑他人。
第二十四條 嚴禁賭博、打架斗毆、酗酒、公共場所吸煙。
第二十五條 學生因事需進入辦公室、老師休息室、教工娛樂場所,要先敲門或喊“報告”;室內無人或未經許可,不得入內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二十六條 學生違反本規(guī)范,應進行批評教育,情節(jié)嚴重或屢教不改者應參照我校《西安交通工程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》給予紀律處分。
第二十七條 本規(guī)范由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八條 本規(guī)范自修訂公布之日起實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