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積極宣傳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(guī),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,大力開展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。
二、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長遠規(guī)劃和階段性計劃,做好語言文字工作的階段性總結。
三、協(xié)助校語委主任召開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工作例會,重要決策、工作安排和相關規(guī)章制度提交語委會討論。
四、做好普通話培訓測試站的日常管理工作。積極開展師生普通話水平測試,認真組織測前培訓;建設和管理普通話測試員隊伍;協(xié)助人事處開展新進教師崗前培訓工作。
五、起草語言文字工作的各項文件,制定相關規(guī)章制度,做好文檔資料的管理。
六、建立健全語言文字工作網(wǎng)絡。加強校園用語用字的宏觀管理,對校園用語用字進行有效的監(jiān)督。
七、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語言文化藝術活動,為學校各部門、各學院組織開展朗誦、演講、辯論、話劇表演等提供技術支持。
八、加強對外聯(lián)絡,積極發(fā)展與省語委辦、省普通話測試中心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關系。
九、認真執(zhí)行財務制度,科學管理,做好語委辦辦公設備、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站測試設備的管理、使用、報廢和更新工作。